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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幾個星期前,我做了一個夢,我們在台灣某處演唱會會場外,

某演唱會主辦單位所舉行的西洋藝人演唱會。

在門口,我看到我底下的小朋友跟她朋友正要去看演唱會。

遇到認識的對方公司的工作人員,被叫住,

忘記是對方主動說,門票要便宜300塊台幣賣她,

還是小朋友主動要求打折,便宜300塊。

等他們交易結束,我跑去跟小朋友說,為什麼要貪這小便宜,

也不過區區300塊。

那以後人家要找你幫什麼忙不是很難拒絕嗎?

小朋友明顯覺得我太小題大作,最後跟我大喊說,難怪你都沒有朋友!!

然後夢就醒了(笑)。非常逼真傳神的一場夢。

現實生活當中,我的確是會幹一樣的事情沒有錯。

雖然有被一針見血的感覺,但就算有第二次,還是會做一樣的選擇吧。

可以人家欠我,不要我欠人家。而且最不喜歡這種工作上的人情。

 

經過這陣子噗的洗禮,加上剛剛facebook的震撼教育,

突然覺得終究blog才是最溫暖,最能夠保持適當距離的媒介。

不管是去看誰的,或被誰看,都是一種主動或者接近主動的被動關係,

絕對不會有不想看到的人或者事映入眼簾。

至於不想被看的人,其實也都默默地看過了而不自知,

而這世界上,不知道往往就代表沒有這回事一樣。

 

MSN延伸出了一些複雜的人際關係。譬如說,封鎖或者被封鎖,

兩個帳號或者裝離線等。

這種複雜的人際關係又延伸到了Facebook上,

(可以用msn的名單搜尋擁有facebook的人),

剛剛出現了64個我msn名單上的人擁有facebook帳號。

這些人有些我已經不知道或者不記得是誰,

有些則是每天都會交談的朋友或者同事。

他們之間彼此有所交集,或者更延伸出去,有我所不知道的世界。

我像是窺看了人家的隱私一樣,感到一股莫名的興奮與失落。

因為不想創造更複雜的人際關係,或者因為有加誰沒加誰,

還是加了誰被誰拒絕(笑),

我當下馬上決定廢棄那個對我來說,會製造更多無謂煩惱的帳號。

(雖然好像無法刪除)

 

大部分的聰明人都知道,只要存在於網路上,哪怕是搜尋引擎怎麼找都找不到,

也會有攤開於大太陽底下的一天。

就像有一次,給朋友密碼來看我的相簿留下了足跡,循線而去竟然是我所不知道的blog,

隔天趕快向本人告白說,我"不小心"發現你的blog了喔。

其實說"不小心"實在很假。若知道不能看,便不會去點下那連結,當然是想看才點。

而對方留下的足跡,似乎又給了自己更光明正大的藉口去看。

但終究還是抵不過那種未告知之下看熟人blog的罪惡感,此時選擇告白才是唯一的救贖。

倒是對方很大方地說:「喔,會被你誤闖的,就不會是禁地啦(掩嘴笑)」

稍稍解除了我的罪惡感。

 

但這樣的宣告,更重大的意義似乎在於,讓對方知道後,

比較不會看到對方不想讓自己看到的內容,或者是自己也不會看到不想看的內容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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